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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军区总医院北京路医疗区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JHD20200103 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军区总医院北京路医疗区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军区总医院北京路医疗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包:蔬菜类,二包:肉类,三包:杂粮调料类(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军区总医院北京路医疗区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002) 新疆军区总医院北京路医疗区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003) 新疆军区总医院北京路医疗区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军区总医院北京路医疗区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 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范围);
(2)供应商具备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食品流通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肉制品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
(只针对第二包)
(4)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5)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6)按照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的要求, 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 网站(www. credi tchina. gov. cn)的倍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 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
(7)投标 单位须提供法人投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8)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费: 500元 ( 经售出,概不退还)。;
(002新疆军区总医院北京路医疗区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共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范围):
(2)供应商具备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肉制品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只针对第二包)
(4)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5)具有服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6)按照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 creditchina. gov. 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
(7)投标单位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8)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费: 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003新疆军区总医院北京路医疗区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贵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范围):
(2)供应商具备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供应商领提供肉制品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只针对第二包)
(4)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45);
(5)具有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6)按照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 creditchina. 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 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
(7)投标单位 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8)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费: 500元(经售出,概不退还)。;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1月01日10时30 分到2020年01月08日18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01月17日11 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2020年01 月17日11 时00分
七、其他
新疆军区总医院北京路医疗区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己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军区总医院北京路医疗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联系人:刘 工
联系人电话:15210491817 01087687099
联系人邮箱:zbgs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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