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加签的资料有:商业Invioce、装箱单、代理协议、授权书、价格单、委托信、合同、报关单、营业执照、商检局出具的(卫生许*可*证证明装运前检验证书健康证分析证等)、检测公司出具的SGS、CE、ISO检测报告等等。
加签流程
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加签,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样本见本站内)或者公证书(样本见本站内),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
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加签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加签,在加签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大使馆加签的话,到此步骤就加签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加签,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加签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加签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大使馆加签,由各国大使馆加签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大使馆加签)
第4步大使馆加签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加签客户。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而不办理外国驻华大使馆的领事加签?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加签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大使馆的领事加签,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加签。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加签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不办理外国驻华大使馆的领事加签。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加签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加签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加签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大使馆的加签手续。有了领事加签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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