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事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馆加签,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或领事馆办-理领事馆加签。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馆加签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事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加签,而后外国驻华领事馆再确认加签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土耳其做出口商登记表(ExportRegistryForm)加签:
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
产地证和INV必须一起加签的国家:
阿联酋、伊朗、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
特别注意事项:
近期,以下国家领事馆加签,需先通过电话或QQ咨询并进行预先审核,经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材料:伊朗、印度、印度尼西亚、哥伦比亚、卡塔尔、科威特、约旦、黎巴嫩、利比亚、叙利亚、巴基斯坦、玻利维亚、俄罗斯
凡因未经预审,导加签文件不合格、退件、补件、延期等后果,申办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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