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原产地证明书、商业INV、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业执照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申请,可以为他们代理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认证业务。 大使馆加签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文件需西文翻译的使馆: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乌拉圭、西班牙,等;(我司提供英文、西文、俄文等翻译服务) 企业文件可自行翻译并盖章,官方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文件,需翻译公司翻译,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内瑞拉、乌拉圭、西班牙为上海领馆办理,贸促会不提供翻译服务;其他在北京使馆认证的,贸促会可代为翻译,但要另收费,并延长办理时间; *企业只做纯西文的文件认证的,需提供一份中文翻译件作为佐证材料。 陈生T:1343O44761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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