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领事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合法化。 印度尼西亚领事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送科威特领事馆的产地证及Invoice的领事合法化需提交白色产地证;送叙利亚驻北京领事馆的领事合法化的产地证及Invoice上须加打“货物不靠以色列港口”的文字说明。 办理泰国领事合法化的涉外商业文件需附有泰语译文。 巴基斯坦上海领事馆新要求: 如果企业合法化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请在提交的合法化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 肯尼亚领事馆要求提供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肯尼亚领事馆通告,即日起,凡送该领事馆合法化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并加盖公章。请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原产地证明书、商业INV、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业执照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领事馆办理领事合法化。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申请,可以为他们代理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合法化业务。 领事馆合法化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合法化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合法化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合法化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的合法化。 陈生T:1343O44761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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