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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送科威特使馆的产地证及Invoice的领事认证需提交白色产地证;送叙利亚驻北京使馆的领事认证的产地证及Invoice上须加打“货物不靠以色列港口”的文字说明。
办-理泰国领事认证的涉外商业文件需附有泰语译文。
巴基斯坦上海领馆新要求:
如果企业认证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请在提交的认证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 。
肯尼亚使馆要求提供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肯尼亚使馆通告,即日起,凡送该使馆认证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并加盖公章。请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规定,CCPIT加签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盖章,要做成证明书的形式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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