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UAE)执照使馆盖章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产地证大使馆加签认证需注意的地方: A:产地证中第l栏与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 改革开放前,我企业和公民出国很少,办理领事认证业务也极有限。随着我改革开放的发展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企业和公民不断走出国门,赴境外进行经贸、文化、科技交流活动或在国外学习、生活。当您出国时,除了要办理护*照和签证,有时还需要根据有关国家的要求办理相关涉外公证文书的领事认证。领事认证看似陌生,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却会经常遇到。比如说,当您到国外工作时,常常需要向对方国家的有关部门提供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等涉外公证书;当您把子女送到国外学习、进修时,时常会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家庭收入证明公证或学历公证、学位公证等涉外公证书;当您的企业要在境外开展经贸活动,常需根据对方国家的要求,提供合同公证、法人授权书公证、招投标公证、商业票据等经济类涉外公证书和证明;还有,国外的合作伙伴向您提供国外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书时,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需由我驻外使领馆对国外出具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等等。这时,领事认证就会来到您身边,帮您解决一系列问题,使您顺利地出国和在国外正常学习、生活与工作,更好地开展好各项经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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