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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同时该领馆辖区包括为您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领馆,并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其领区(即该领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无需送外交部领事司和意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您的文书拟送香港特区使用如何办-理确认手续?
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这一点请您一定要记住。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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