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印章后方可办-理领事签章。
相信许多次接触到“领事签章”这个名词的读者一定充满好奇,只听说过商品质量要签章,领事签章又是什么呢?今天,我就来向您介绍一下领事签章。
领事签章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签章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许多人需要到国外使用国内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却不知道要办-理领事签章,结果往往是无功而返。举个学生出国留学的例子。根据国际惯例,一般情况下,出国留学前,需要申请留学签证。为此,申请人要提供包括出生、无犯罪记录、学历、学位、成绩单等很多证明材料。但如果直接拿着这些材料去领事申请签证,往往会被领事以有关材料未经领事签章为由而拒签。这时候,就需要为这些材料办-理领事签章了。
提交需签章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签章的份数。
签章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签章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所谓领事签章,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签章,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最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签章,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签章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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